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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再次重申學校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外包商店、自動販賣機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落實辦理,並確實檢核,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5 月 31 日臺體(二)字第 1000095160A 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府 100 年 6 月 1 日府教體字第 1000094186 號函(已諒達),針對「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狀粉狀之劑形」等 5 大類食品,廠商需提出安全證明方能販售,請全面清查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外包商店及自動販賣機。茲檢送行政院衛生署 100 年 5 月 28 日署授食字第 1001301729 號修正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1 份(如附件 1)重點如下:
(一) 前開所提五大類食品,含有起雲劑者為可能遭污染之食品範圍。
(二) 凡含有該署確認塑化劑污染起雲劑及其相關產品者,必須立刻下架回收。
(三) 前開五大類食品使用起雲劑者,應提出安全證明,包括以下 2 種文件之一:
1、 經該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
2、 經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
三、檢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製作之文宣品及 Q&A 各乙份供參(如附件 2 及附件 3 ),請於本學期( 100 年 6 月底)前納入健康與體育或全體教師進修課程,並適時融入國民中小學「健康與體育」及高級中等學校「健康與護理」課程教學,加強宣導與教育。
四、為配合教育部調查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是否有遭受塑化劑污染之情形,本府於即日起將至有員生合作社、自動販賣機之學校全面清查校園內飲品,請依檢核表(附件 4)確實查核,未有員生合作社之學校,請填檢查項目 8 及 9 且由校長簽章備查。
五、有關本府 100 年 6 月 2 日府教體字第 1000094173 號函請將下架商品進行校安通報事宜,請依說明一衛生署修正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於廠商填妥「塑化劑污染之產品回收通報表」(如附件 5 )後,同時上網通報本部校安系統。
六、有關「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民間實驗室一覽表」、「產品流向及下架回收數量」、「含有受塑化劑污染起雲劑之產品資料表」及「起雲劑廠商未檢出塑化劑名單」等相關資訊,請指派專人每日隨時瀏覽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起雲劑遭塑化劑污染專區」,網址為 http://www.fda.gov.tw/index.aspx
七、請學校務必配合辦理,並於 6 月 15 日前繳交檢核表(附件 4)、塑化劑污染之產品回收通報表(附件 5); 6 月 28 日前繳交辦理宣導課程成果照片至承辦人。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劉育雅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06-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6-03 16:24:00
點閱數: 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