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有關兩公約一般性意見繁體中文,法務部已建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之「人權大步走專區」,歡迎大眾點閱查詢。
1.依據教育部 100 年 5 月 30 日臺訓(一)字第 1000092867 號函辦理。
2.依兩公約施行法第 3 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目前聯合國相關委員會對兩公約規定所作的解釋,稱為一般性意見( General Comments ),包含人權事務委員會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解釋。
3.為利兩公約規定適用時之參照,法務部業將上開一般性意見繁體中文,建置於旨揭網站供參,並提供聯合國官方文件網站連結以供對照,歡迎大眾點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