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4179

轉知 【緊急轉知】校園食品販售之果汁(蔬菜汁),廠商應提出安全證明(6項),始得上架販售。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100 年 5 月 29 日中午召開食品安全(起雲劑含塑化劑)跨部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所有果汁(含本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所規範之純果【蔬菜】汁)立即下架 ,廠商應提出安全證明,始得上架販售。
二. 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狀粉狀之劑形」等五大類食品,如使用起雲劑者,必須於 5 月 31 日零時前提出安全證明,否則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三安全證明包括以下二種文件之一:
(1)經本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
(2)經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
四.【上述所稱塑化劑含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鄰苯二甲酸 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octyl phthalate, D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 DBP)及鄰苯二甲酸丁基苯酯(Butyl benzyl phthalate, BBP),以上 6 項均需檢測,倘未檢測出才可販售。
五、廠商送檢場所應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為準。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劉育雅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05-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30 15:47:00
點閱數: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