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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9

有關教育部委託本府辦理「慶祝建國百年─東百年學校展」敘獎一案說明。

一 工作人員->
       學校的主任、組長、教師、工友,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發函至各校依權
       責發布敘獎令。
       學校的校長、校護、幹事、學校人事主任、文化局人事主任,客家事務處內
       編制人員等,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移請人事處發布敘獎令。
       客家事務處臨時人員,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移請行政研考處發布敘獎令
       學校會計主任,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移請主計處發布敘獎令。

二 提供經典文物->
       學校的校長、教師,本案已同意敘獎尚簽會人事處陳核中。
       鳳林鎮公所的部分,已函請鳳林鎮公所從優敘獎。


三 參與動態展演->
       縣府所屬學校的主任、組長、教師,本府已同意敘獎之名冊已發函至各校依
       權責發布敘獎令。
       大專院校、高中職校所的部分,建議敘獎名冊已函請各校從優敘獎。
       托兒所的部分,另案簽辦核予獎狀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5-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27 09:39:00
點閱數: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