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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00學年度各校藝文 , 健體, 綜合活動課本如使用回收課本,不可違反九年一貫課綱原則

各校藝文, 健體, 綜合活動課本如使用回收課本
不可違反九年一貫課綱原則
如果回收課本會抵觸九年一貫課綱原則
請重新購置新課本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5-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26 14:50:00
點閱數: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