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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有意申請100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之學校,請於本(100)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將相關申請表件紙本核章後備文報府,另電子檔部分請同時回傳至s1109@nt.hl.gov.tw。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5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75718 號辦理。

二、 100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分發學校為偏遠學校及英語中心學校兩類,相關申請說明如下:
(一)本縣 100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男預估可申請分發學校總校數計 14 名,英語中心學校名額上限計 4 名及偏遠地區學校校數計 10 名,若申請學校眾多,本府將依據相關申請表件進行初審,並確認申請學校實有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到校協助英語教學活動之需求、床位充足者,始得以申請並報部複審。
(二)有關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督導人員於教學部分主要歸屬教務處督導,生活照顧督導部分始可歸屬其他處室(如總務處等)。
(三)另本府將督導學校對於英語專長替代役男應專才專用,凡經查證有未專才專用之狀況,將立即將該役男調至有需求之學校。

三、請有意申請 100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之學校,參酌附件專長專用說明後,於本( 10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前將相關申請表件(附件一及附件二)紙本核章後備文報府,另電子檔部分請同時回傳至 s1109@nt.hl.gov.tw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5-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19 14:24:00
點閱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