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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急件!重要公告】長官交辦,有關本縣100年度「菸害防制法規暨教育宣導」複評,各校務必轉知校長及承辦人訊息並配合辦理,屆時若發現學校不符規定,立即開罰1項1萬元。

一、花蓮縣衛生局已於近日進行複評,以下項目請配合辦理:
1.應於所有出入口處(只要有通道進出入校園,使用頻率不管多或少或無皆『必須務必』張貼,包含從未使用過之小門之類的)張貼禁菸標示及禁菸標示應明顯。(請確實注意是否有被破壞撕毀情形)
2.『發現菸灰缸』者
3.學校有幾棟大樓,入口處就要貼幾張禁菸標示
4.禁菸標示請各校自行上網下載
5.依據第 1~第 3 點,每處若發現 1 項缺失,立即開罰 1 項 1 萬元整,請學校確實遵守。(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31 條罰新台幣一萬元到五萬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05-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16 11:03: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