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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再提醒:有關99學年度下學期英語學習護照4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請各校務必於本(100)年5月15日前送本處審核,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4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項請各校將紙本核章後,務必於本(100)年 5 月 15 日前逕送(寄)本處學務管理科鍾品正先生,俾便獎狀之印製作業,逾期送處之學校則待下學期審核。

三、請各校將英語護照 4 級皆通過之學生名單送處,單級數(1.2.3 級)學生通過名單留校即可。

四、檢附「4 級皆通過認證學生彙整空白表」及目前收件彙整資料,如有錯誤請來電 8462860#226 更正。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5-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13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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