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最速件※檢送100年度國中小主任甄選報名表(含校長推薦及自行申請)各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1.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2.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自 6 月 20 日至 7 月 29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豐原)辦理,名額暫定 10 名;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自 6 月 20 日至 7 月 29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總院區(三峽)辦理,名額暫定 40 名。
3.依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為現職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為自行參加者,以不超過當年度受訓人數 20%為限;惟若由校長推薦者,皆低於預定錄取名額,考量儲訓名額爭取不易,且未影響校長推薦者之權益,則將放寬自行申請者之錄取名額,增額錄取至額滿為止。
4.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5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 : 00-4 : 00 至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5.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成冊,並於第 1 頁加蓋校長、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6.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本府依實際上課日數(時數)補助二分之一,餘款請參訓教師自行負擔;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
7.正式公文(府教學字第 1000070163 號)將於下週一( 4 月 25 日)函轉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