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各校擬申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改善競技運動訓練環境」補助經費1案,請於100年4月29日前提報申請計畫到府,逾期退件不受理,請 查照。
一、請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改善競技運動訓練環境作業要點」(如附件)規定,備齊申請補助案之相關計畫書圖及證明文件一式 17 份,並確實填具「申請補助計畫排序表」及「申請預審表」,於旨揭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為配合該會體育政策之推動,本次補助以該會辦理「基層體育關懷札根之旅」訪視之基層訓練站為優先考量,並依前開要點規定,補助對象為經該會 100 年度核定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名單如附);補助範圍原則以提供補助對象其運動種類選手訓練及宿舍環境改善事項為限(不含設備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