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為強化各校校車駕駛人安全駕駛觀念,特辦理中小學校車駕駛人員教育訓練,請 下列學校轉知校車駕駛人員參加。
請下列學校依說明辦理秀林國中、三民國中、富源國中、玉東國中、玉里國中、東里國中、冨里國中、光復國中、新城國中、豐濱國中、壽豐國中、富北國中、鳳林國中、化仁國中、瑞穗國中、西寶國小、瑞穗國小、和平國小、春日國小、月眉國小、文蘭國小、太平國小、大榮國小、太巴塱國小、樂合國小、新社國小、立山國小、東竹國小、豐濱國小、光華國小、古風國小、北林國小、吳江國小、平和國小。
核准公文(電子公文後發):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7 日府教國字第 1000057808 號
一、依據立法院 99 年 3 月 26 日通過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辦理。
二、因本次訓練係屬駕駛人任職之法定資格,故費用請各受訓人員自行負擔。如駕駛人已自行參加公路總局所舉辦之訓練並取得「訓練證明書」,得免參加,惟請填具「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證明書一覽表,並檢附「訓練證明書」影本,於 100 年 4 月 11 日前送交本府教育處彙辦。
三、教育訓練實施方式:
(一)參加訓練人員:本府所屬國民中小學校車駕駛人 。
(二)訓練時間: 100 年 4 月 16 日(星期六)共 1 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三)訓練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花蓮監理所(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 152 號)
(四)訓練內容:如課程表。
(五)報名費:每人為新台幣 600 元整(具原住民身分費用為新台幣 300 元整,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參加訓練人員准予公假 1 天登記。
五、報名表請填妥並黏貼身分證影本及駕駛執照影本正、反面,於 100 年 4 月 11 日前寄回─國教科游松基收,以利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報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