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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00年度精進教學計畫業已核定,請承辦及申請學校依經費核定表金額掣據(免備文)請款。

一、依據 100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 100 年度精進教學各項子計畫請於辦理完竣 1 個月內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實施成果(含電子檔)1 份,函報本府辦理核結,如有賸餘款請開立支票併同結報表繳回。

三、各項子計畫核定金額請參考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3-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28 14:14:00
點閱數: 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