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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幼托園所 】尚未領取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暨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辦理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款行政作業費者,請儘速檢具相關資料親送本府辦理,詳見說明。

一、 本補助款以現金方式核撥,請園所備齊『領款收據』及『原始憑證』後,免備公文親送本府辦理。
二、 園所所送發票或收據應黏貼於『憑證用紙』上,採購之品名應與辦理「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 有關。
三、 相關表件請至附件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怡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3-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24 11:45: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