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人事處來函:100年3月11日、日本遭9級強震及海嘯重創,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損失,為協助賑災、發揮人溺己溺的精神,發起本府及所屬一、二級機關、各級學校公教員工樂捐案,請 查照。
說明:
一、採自由樂捐方式。
二、收款期限:自本 100 年 3 月 16 日起至 100 年 3 月 25 日止。
三、請各校指定專人辦理收款事宜,並造冊送人事處退撫福利科統一彙整。(請務必於 3 月 25 日完成)
四、再由本府彙整統計後,統一送請紅十字會臺灣省花蓮縣支會辦理相關賑災事宜。
五、透過機關彙總捐贈者憑收據,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