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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內政部「100年單親培力計畫」,惠請轉知有需求學生周知運用,請 查照。

一、依據內政部 100 年 3 月 8 日台內社字第 100003682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補助單親家長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之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修業期間 12 歲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之臨時托育費,隨文附寄計畫內容及申請表件 1 份,亦可於內政部社會司網站最新消息(http:http://www.moi.gov.tw/dsa/)及婦女福利科網頁(http://sowf.moi.gov.tw/03new/new03.htm)下載。
三、本計畫 100 年度承辦單位為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第一階段申請人請於 100 年 3 月 15 日起至 100 年 4 月 30 日止逕向該會提出申請,連絡人及連絡電話:林先生、 02-2321-2100 轉 123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梁依仁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03-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21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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