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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花蓮縣99學年度第7次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會議』中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校,請於100年3月25日(五)17:30前檢送修正後的個案輔導計畫。將於3月28日(一)下午3:30再次召開會議決議。

一、依據 100 年 3 月 11 日召開之「花蓮縣 99 學年度第 7 次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會議」建議,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校在 2 週內補送修正後的個案輔導計畫。
二、未決議之延長修業年限個案將於 3 月 28 日(一)下午 3:30 召開的「花蓮縣 99 學年度第 8 次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會議」再次審議。
三、請學校務必將「修正後的個案輔導計畫」於 100 年 3 月 25 日(五)17:30 前「送達」特教科,以利後續的資料彙整及補件。

若有相關業務疑慮,歡迎及早致電特教科。
相關公文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李靜芬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3-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17 11:31:00
點閱數: 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