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花蓮縣100年度災害防救演習(實兵演練),請國福國小、體育實驗中學、明廉國小等三校安排學生至現場觀摩,修正當日中午12時前集結完畢,由消防局提供師生便當。
一、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 23 條、第 6 條第 5 款、 28 條第 2 項及施行細則第 11 條。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
(三)行政院 96 年 3 月 30 日修正函頒「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第 13 篇「計劃實施」六。
(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15 次會議決定。
(五)行政院「100 年度中央災害防救演習計畫」。
二、狀況假定
模擬本縣因受○○颱風侵襲,瞬時大量強降雨,發生颱洪水災及造成土石流災害,造成多處淹水、民宅遭土石崩落淹埋且多人受困、維生管線毀損等重大災情。
三、演習目的
為因應大規模災害威脅,並避免災害防救演練重覆、課目重疊及節省預算,規劃 100 年度災害防救演習與業務訪評合併實施,藉以強化災害預防整合功能,驗證災害防救體系,提升本府及各鄉鎮市公所災害防救能力,並結合各相關事業單位及國軍救災能量共同演練,辦理災害防救兵棋推演及實兵聯合演練,提高民眾防災警覺與共識,展現政府災害防救之決心。同時強化本府救災應變能力,協調跨機關災害搶救人力物力支援,整合災害防救優勢,以利提升災害搶救效能。
四、演習方式
本次演習將由花蓮縣政府依花蓮市災害潛勢地區,預先擬定之狀況,設定演習重點,由相關單位依序完成演習,並以實兵演習方式進行。分為兵棋推演(含書面審查資料)及演習現場兩部分,兵棋推演作業參演人員均應由實際救災編組成員擔任;演習現場則是根據實地實物辦理該地區災害搶救。
五、觀摩部分
為配合花蓮縣 100 年度災害防救演習( 3 月 11 日下午實兵演練),請國福國小安排 60 名學生、體育實驗中學安排 70 名學生、明廉國小安排 70 名學生由老師帶隊至現場觀摩。備註:修正當日中午 12 時前集結完畢,由消防局提供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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