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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調查 【公告】【重要調查】請尚未填報的公立國民中、小學於3月9日前,至公務線上填報系統查填編號【937】【938】:100年度教師進修輔導學分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學分班/輔導第二專長需求數調查表。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2 月 25 日臺訓(三)字第 1000031885 號書函辦理。

二、法定編制部分:
 (一)依國民教育法規定,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二)國中輔導教師:
    1 、學校班級數一至十五班者,置輔導教師一人
    2 、學校班級數十六至三十班者,置輔導教師二人
    3 、學校班級數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三)國小輔導教師:
    1 、學校班級數一至二十四班者,置輔導教師一人
    2 、學校班級數二十五至四十八班者,置輔導教師二人
    3 、學校班級數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三、輔導專業背景:
 (一)專業 A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類(或心理諮商與治療)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或兒童(青少年)偏差行為)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二)專業 B :領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含輔導第 2 專長)者:係指領有中等學校普通學科綜合活動領域輔導活動科者或領有國民中學綜合領域輔導 活動專長者。
 (三)專業 C :修畢輔導40學分者:係指教師於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研究所 40 學分班者。
 (四)專業 D :係指教師在職期間修畢教育部核定之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 20 學分班」者。(教育部於 81 年至 90 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輔導 20 學分班, 91 年起停止補助,至 99 年起始又核定部分師培大學開辦)

四、請各國中(編號 937 )、小學(編號 938 )於期限內作線上填報,俾後續函復教育部,感謝配合。

五、目前尚未填報的學校如下:
 (一)國中:美崙國中、新城國中。
 (二)國小:明恥國小,中正國小,光復國小,立山國小,太平國小,大興國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3-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09 0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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