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檢送本縣100年度「英語歌唱、朗讀、演講、說故事競賽」、「英語讀者劇場競賽」、「英語話劇競賽」實施計畫及文稿範本各1份,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1.本案另以本府 100 年 3 月 8 日府教社字第 1000040068 號函通知各校。
2.旨揭 3 項競賽,訂 100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分別於鑄強國民小學、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及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舉行。
3.旨揭 3 項競賽,由各校視學校實際教學狀況自由報名參加;惟若參加是項競賽之決賽前,各校應參酌前揭實施計畫或自行另訂相關辦法,辦理校內初賽。
4.前開 3 項競賽實施計畫內容,與歷年競賽相關規定有重大異動者,業以粗黑體字樣顯現;請詳閱後,依各項競賽相關規定辦理報名、資料傳送及參賽事宜。
5.有關原公告之「英語讀者劇場競賽」實施計畫,有部分修正,請依本公告之檔名為「花蓮縣 100 年度英語讀者劇場競賽實施計畫(修正版)」之檔案為主(修正部分以紅色字樣呈現)。
6.另檢附文稿範本 1 份供參(各項競賽之上傳檔案格式皆可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