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花蓮縣100年度國民中學學生作文比賽實施計畫」電子檔1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本案公函另行發送(100 年 3 月 2 日府教社字第 1000036258 號函)。
二、旨揭比賽訂 100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於自強國民中學舉行,報名時間自 100 年 4 月 6 日上午 8 時起至 100 年 4 月 11 下午 16 時止。
三、本項比賽,各公立國民中學均應遴派學生參加,私立國民中學可自由參加;各校應參酌本實施計畫辦理校內比賽,或另訂相關辦法遴選學生代表參加。
四、比賽當日,請各校遴派 1 名領隊老師隨隊輔導,領隊老師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如需支付代課鐘點費,請各校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有關本府補助相關學校師生之參賽交通費事宜,將另函通知。
六、檢附電子檔 1 份,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