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2458

提醒 【重要提醒】請尚未掣據請撥100年3至6月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經費的33所學校,儘速於100年3月2日前掣據(免備文)請款,謝謝!

一、有關進(聘)用人員之勞、健保政府負擔之部分及因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所需經費,均已內含於本次經費核配數項下,請於核定額度內妥善運用,不再另予補助。

二、請各校依據相關法規(例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並考量課程需要進(聘)用兼任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以解決課程實施之師資來源,並提升教學成效。

三、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6 日臺國(四)字第 0990199046 號函規定: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各校運用增置國小教師員額( 2688 專案)經費聘任之代理教師,其地域加給確定不予補助。另外各校聘任代理教師應以授課為主,若擔任導師,其導師費應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四、為即時發放代理、代課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3 至 6 月薪資、鐘點費及年終獎金,請各校務必於 100 年 3 月 2 日前按核撥表內【3-6 月補助經費】金額掣據送達本府教育處請款。俾利代理、代課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3 至 6 月薪資之發放。

五、 100 年第 1 期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核撥一覽表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2-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01 15:38:00
點閱數: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