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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第2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請依說明段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2 月 10 日臺國(三)字第 100002149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款請領方式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請各校於 2 月 24 日至 3 月 10 日止將經濟弱勢加額補助相關申請資料備齊後親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補助事宜。
三、請各校於 3 月 14 日至 3 月 25 日止將免學費補助相關申請資料備齊後親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補助事宜。
四、請幼托園所確實申報,經查如有不實或將幼生補助款做不當支用,除應繳回虛報之補助款外,並依相關規定予以糾正、減班或撤銷國幼班設置,並追究有關工作人員責任。
五、補助款申請請貴園確實依申請作業檢核表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另「99 學年度第 2 學期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經濟弱勢加額申請表」及「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申請確認單」請家長完整勾選補助內容並簽名或核章,送審當日請備齊所需資料,如所附資料不齊全本府將不予受理。
六、相關表件請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怡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2-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2-24 11:48: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