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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遴選作業說明

一、欲申請 100 學年度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之學校,務請參與教育部 3 月舉辦之「99 學年度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分區期中研討會」,未派員參與之學校,所提送之計畫書將不予受理。

二、前述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日期將另行通知;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本(100)年 3 月 1 日(星期二)下班前逕至本府教育處公務填報系統填報「99 學年度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分區期中研討會參與學校統整表」,以利回復教育部統整。

三、相關公文後送(府教學字第 1000030727 號)
(一)申請作業:
1、 99 學年度已獲補助之學校:依據原 99 學年度所提出之計畫內容賡續提出 100 學年度之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期程自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並務請提出 100 學年度確定合作之學校(至多 2 所)與合作方式。
2、 100 學年度新申請之學校:請擬訂 100 學年度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申請計畫(期程自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本部將優先補助已與 99 學年度獲本部補助學校合作並參與「99 學年度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分區期中研討會」之學校。
3、計畫書面資料(含:申請書、檢核表、經費表、申請計畫內容及推動成果等)以 A4 格式撰寫 30 頁為限(請採雙面黑白列印,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
(二)作業期程:
各校所提計畫需經學校校務會議或品德教育推動小組(需納入教師、家長與學生代表)討論後,請於本(100)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前檢附計畫申請書(含資料檢核表、經費表等)1 式 6 份函報本府教育處初審(國立小學亦同)。未依規定辦理或計畫書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2-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2-21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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