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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99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照顧審查會於100年2月21至22日辦理,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謝謝。(附件六及七本學期皆有修改!)

一、依據 100 年 2 月 17 日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推動及督導小組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欲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派員至現場參加審查,參加人員本府准予公差假登記。

三、不論是否申請補助之學校皆需繳交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一)(附件八),不申請者僅需填報「民間團體或其他機構到校(社區)辦理課後輔導」欄,無此情形者則填「無」,並加蓋主管職章後於 100 年 2 月 19 日下班前寄達或傳真至學管科彙整,或審查會當天直接送達會場亦可。

四、審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南區: 100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1 點(瑞穗國小)。
(二)北區: 100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1 點(教育處 2 樓第二會議室)。
(三)現場提供印表機、電源,各申請學校請務必自備 A4 紙張、校長、主任、會計、承辦人職章、筆電、延長線等,以免資料有誤需車程往返。
(四)第三類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鄉鎮市公所證明,請注意有效期限需為 100 年 1 月~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第四類學生為特殊情況學生,需檢附學校證明或村里長開立之證明文件,並繳交正本,一式二份(附件三)。
(六)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備妥以下文件與電子檔親至現場辦理。
1、參加學生名單(附件二)。
2、弱勢學生證明文件-請用有色筆劃記參加學生名字及身分,並請依學生名單之順序排列(附件三)。
3、經費申請表(附件六)(本學期表格有修改,請勿使用舊表格)。
4、弱勢學生參加費用調查表(附件七)(本學期表格有修改,請勿使用舊表格)。
5、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一)(附件八)。
6、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二)(附件九)。
7、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三)(附件十)。
(附件七至附件十須經學校主管核章。)
(七)學生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若為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蓋承辦老師職章,避免於審查會當日補蓋,增加審查時間。

五、各文件不論上學期是否繳交,皆請全部備齊再送一次。

請學校配合辦理,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王筱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0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2-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2-21 09:59:00
點閱數: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