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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科學工業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之一」修正條文。

一、依據教育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100 年 2 月 9 日臺參字第 0990231696F 號、臺會協字第 1000004567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1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 2011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童美馨小姐(聯絡電話: 04-37061206)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任宜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2-14 10:25:00
點閱數: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