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辦理99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擴充續約案後,國幼班、學校教職員工等午餐勞務採購方式,請各校配合辦理。
一、本縣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續約案業於 100 年 1 月 27 日完成議價。
二、本採購案廠商規劃共使用 47 所學校廚房,其供應商、中央廚房及運送路線等資料請參考附件。
三、因學校午餐以外之供餐(如學校教職員工、國幼班、幼稚園或住宿生早晚餐等)非統一招標之供應對象,國小幼稚園或國幼班、學校教職員工午餐及住宿生早晚餐等之採購招標辦理方式,請參考下列內容,務請學校積極辦理,以利開學正常供餐。辦理方式如下:
(一)一學期採購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者,可逕洽統一招標案之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二)一學期採購金額超過 10 萬元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敘明理由(廚房已供使用)簽奉校長核定後,與使用該廚房之統一招標案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三)若學校原設定採購餐食之供應方式為外送桶餐方式辦理(即無須使用學校廚房供應),而不會有廚房使用之衝突問題,則無須等待統一招標之決標,應盡速依採購法規定辦理。
四、因本府辦理之統一招標案履約期為「1 學期」,請各校自行辦理之招標案亦配合以 1 學期為單位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