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99年度推動客語生活學校成果觀摩賽績優隊伍敘獎案補充說明。
一、請確實依本府訂定「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處理原則據實詳細填報,「…督導及協辦等人員,應視實際情形審慎核議,不得有功比照請獎…」。
二、填列敘獎名冊原則:
(一)每校參賽隊伍2隊以上,領隊及管理仍各以1人為原則。
(二)每隊指導老師以2人為限,伴奏人員需有伴奏事實才需填列。
(三)請依參賽別,依格式分別填列建議敘獎名單,並於備註欄附註擔任職務別(如領隊、指導等)。
(四)請參閱附件內容,並依說明修正,以利敘獎案簽核事宜。
三、本案請於 100 年 2 月 14 日前將建議敘奬名單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bestlee@nt.h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