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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提醒 【公告】【重要提醒】有關100年度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之疑義說明。

一、有關 100 年度 1 月份之經費,如符合資格教育部所訂之 ABCD 四類資格之兼任輔導教師,其 100 年所需經費度將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在教育部尚未核定經費之前,則先以各校代課費支應,俟教育部經費核定撥付各校後再行轉正。

二、國中 21 班以上學校之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由於編列於各校之經費僅 9 節課,則俟教育部核定經費後再行調整至 10 節課。未符合教育部所訂輔導教師資格學校,則以各校代課鐘點費支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1-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28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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