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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19

函轉教育部「兒童與青少年使用手機建議事項」宣導單,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7 日台國(一)字第 1000007923 號函辦理。
二、為關注兒童及青少年使用手機議題,國民健康局特印製宣導單,務必每校至少 1 張以利宣導事宜。
三、各校可至體健科領取宣導單 1 張,或至教育部網站電子佈告欄下載使用(http://www.edu.tw/bulletin_list.aspx)。
四、另建請各校可自行列印轉發每一位同學,進而宣導家長適時監督學童使用行動電話的方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19 13:50:00
點閱數: 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