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兒童與青少年使用手機建議事項」宣導單,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7 日台國(一)字第 1000007923 號函辦理。
二、為關注兒童及青少年使用手機議題,國民健康局特印製宣導單,務必每校至少 1 張以利宣導事宜。
三、各校可至體健科領取宣導單 1 張,或至教育部網站電子佈告欄下載使用(
http://www.edu.tw/bulletin_list.aspx)。
四、另建請各校可自行列印轉發每一位同學,進而宣導家長適時監督學童使用行動電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