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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檢送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各1份,請各校踴躍申請並於100年1月24日前,將申請表件紙本核章後1份送本府教育處彙辦,請 查照。
一、依據 100 年 1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11949 號函暨「花蓮縣 100 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辦理。(文後送)
二、請各校檢附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每校一張)、進度規劃表(每班一張)各 1 份,報府憑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0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19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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