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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公立幼托園所學費收據案,詳見公告內容。

1 、請各公立幼托園所繳交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費收據,收據除了註冊費(保育費)外,其餘項目均需填列上金額,並請蓋上園所關仿及承辦人職章。
2 、請於學費收據加註「5 歲幼兒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3 、各公立幼托園所請於 1/26 前繳交至教育處特教科。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怡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1-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17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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