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辦理9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學校,請務必於100年1月20日前報府辦理核銷,謝謝!
一、依據府教學字第 1000008007 號函辦理。(文後送)
二、本案已納入本府預算,適用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務請於 100 年 1 月 20 日前檢具下述資料報府核銷經費:
(一)經費結報表:一式 3 份,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 1 份由學校留存。
(二)憑證檢核表:一式 1 份。
(三)學校訂定教師出勤起迄時間之相關會議紀錄影本 1 份或於公文敘明教師出勤起迄時間。(本項資料係學校鐘點費支給 260 元或 320 元之依據)
(四)成果報告:電子檔光碟 1 份(紙本留校備查),成果光碟以 1 個 word 檔 6 頁 A4 為限,無須製作封面,檢附範例格式供參。
(五)支出機關分攤表:僅部分補助(有自費生)之學校需檢附。一式 3 份,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 1 份由學校留存。
三、本學期(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原始憑證留校備查,請學校注意該原始憑證應含教師印領清冊、教學進度及教師簽到表與行政費支用憑證等資料。
四、檢附經費核定表及範例格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