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定點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學校(名單如附件1),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9 年 12 月 24 日署授疾字第 0990500019 號函辦理。
二、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結束通報日期為 100 年 1 月 14 日(第 2 週),請務必於 100 年 1 月 17 日前上傳最後一次通報資料。
三、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始通報日期為 100 年 3 月 1 日(第 9 週),於當日起開始登記學童健康狀況,自 100 年 3 月 4 日起上傳通報資料。爾後每週上傳之資料,請於次週星期一前完成上傳。
四、 凡參加通報之小學,「學生基本資料」如有異動,請務必重新上傳,以利系統更新。
五、 另目前全國仍有 14 個鄉鎮市區無學校參與該系統(名單如附件 2),惠請協助鼓勵所屬學校參加通報。
六、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各分局承辦窗口(如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