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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第5點,請本縣有意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班之國小先行撰寫100年度實施計畫,屆時踴躍申請辦理,請 查照。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第 5 點業經修正,每班以 15 人為原則,但中
、高級班得酌予降低開班人數。
二、為服務本縣年滿十五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請本縣有意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班之國小先行撰寫 100 年度實施計畫,待教育部函文申報實施計畫時,踴躍提出申請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第 5 點修正條文,及未修正前完整條文(含推動成人基本教育各項補助基準」供參。
四、檢附本縣 99 年度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一份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劉杏姿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78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12-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30 14:28:00
點閱數: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