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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從事國際藝術教育交流活動處理要點」,業經教育部於99年12月16日以臺文(一)字第0990211786B號令廢止,請 查照。

有關旨揭補助案請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梁依仁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12-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20 15:33:00
點閱數: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