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花蓮縣100年度第1期(1-6月)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初核表,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初核表所列補助鐘點費及代理教師所需經費,內含勞(健)保險費、勞保退休提撥金等。
二、因應 99 學年度第二學期試辦教師授課固定節數(導師 20 節、科任 22 節),爰重新核算 2688 專案經費各校分配款。初核表上【1 月補助經費】係承襲 99 年第 2 期(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補助額度;【2-6 月補助經費】(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則根據各校於 11 月間填報之「99 學年度增置國小教師員額( 2688 專案)經費補助基準調查表」核算所得。
三、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6 日臺國(四)字第 0990213902 號函規定: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旨揭經費不補助本島地域加給(含東台加給及山僻加給),請各校依規定核算代理教師薪資。
四、各校如對旨揭初核表所列補助項目或經費有疑義,請務必於 99 年 12 月 23 日下班前,逕洽學管科許玉純老師( 8462860#228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