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盡速辦理】99學年度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第1期交通費補助,請依說明辦理。(相關表件敬請逕行下載)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8 日臺國(三)字第 0990210844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依事實認定 5 歲年段幼生跨區就讀,就幼生實際授課天數計算,並按月填報印領
清冊及執行情形調查清冊領款。
三、旨揭補助款分 2 期撥付,第 1 期補助款請於 99 年 12 月 24 日前掣收款收據至本府辦理預撥。
四、請依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支用,並於 99 學年度結束後 1 星期內提報收支結報表一式 2 份及執
行成果 1 份至本府教育處,倘有結餘款應併同繳回。
五、檢附 99 學年度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交通費補助核定及預撥一覽表、交通補助費點名表、
交通費印領清冊及執行情形調查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