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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請尚未繳交『99年9至12月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之結報表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之學校,於12月13日前送特教科辦結

請於 12 月 13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及一般憑證支付檢核表送特教科辦理核結。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馮怡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12-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09 14:57:00
點閱數: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