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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件】為辦理教育部補助「100年度花蓮縣充實英語教學設備計畫」案,請國中小各校填寫需求申請表後,於99年12月8日下班前回傳(文後報府),逾時不候,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1 月 30 日臺國(二)字第 099020597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款項,非全縣性補助,請各校依照實際需求提出申請計畫,每校經費申請補助以資本門 2 萬元、經常門 1 萬元以內為上限,請填寫申請「100 年度花蓮縣充實英語教學設備」計畫申請表(詳如附件)並核章,俾憑函報教育部辦理年度計畫審查事宜;若無該計畫申請需求之學校可不提出申請,惟亦須填寫該計畫學校歷年補助情形。

三、請學校依所附 EXCEL 檔範例填寫需求,共三項:第一項(紅色工作表)為學校需求項目及原因,第二項(粉紅色工作表)為需求概算表,第三項(橘色工作表)為 99 年補助成果;本次補助經費有分資本門經費(除圖書外,以資本門經費採購之設備,其單價應超過新臺幣 1 萬元,否則該項不予補助,另本經費不補助人事費及網際網路通訊費)及經常門經費(教具、教材等單價未達新臺幣 1 萬元者,列為經常門),請學校填寫時特別注意。

四、另檢附 99 年國小申請該項經費各校所提之申請表,相關資料及歷年補助項目可由該檔案查詢填寫。

五、請各校填寫該申請計畫後函報本府,電子檔請先於本( 99 )年 12 月 8 日前傳送至 rrrmylm@gmail.com ,俾利辦理資料彙整,逾期或資料不足將不予補助。

六、迫於時效,時間較為緊迫,謝謝各校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1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03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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