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表本縣參加「99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團體組名單,請獲選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請 查照。
一、依據「99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暨「本縣 99 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 貴校於 9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前填具報名表一式 2 份,函送(寄)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電子檔請另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cerinna@hl.gov.tw 。
三、相關訊息請至「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教育部 99 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屬網站(
http://www.nmp.gov.tw/)查詢。
四、隨函檢附本縣「參加 99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代表隊名單」1 份供參。
五、其中比賽組別,請依「99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之"肆、比賽組別"規定辦理;各比賽組別請依規定,依實際成員組成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