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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師生若經衛生單位通報為開放性肺結個案之相關因應措施,請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函示內容(如附件)辦理。

說明:
一、 為維護開放性肺結核個案的工作權、就學權及尊嚴,並兼顧校園內其餘師生之健康,請確實依據旨揭函示內容辦理。
二、 另檢附潛伏結核感染(LTBI)之治療流程、潛伏結核感染 Q&A 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0-10-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1-01 07:59:00
點閱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