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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本縣辦理100年度「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請符合資格的學校踴躍申請,並於99年10月27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謝謝。

一、依據本府 99 年 10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0990176860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實施諮詢輔導方案:依各校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申請,最高可申請新台幣 6 萬元。
(二)辦理親職教育研習:依各校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申請,最高可申請新台幣 6 萬元。
(三)舉辦多元文化活動或國際日活動:以縣市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占全國百分比率申請。
(四)辦理教育方式研討會:全國分北中南 3 區辦理。
(五)辦理教師多元文化研習:以縣市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占全國百分比率申請。
(六)編印或購買多元文化教材、手冊或其他教學材料:以縣市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佔全國百分比率申請。
(七)實施華語補救課程:每班寒假至多 20 節、暑假至多 80 節、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至多各 72 節為計算基準。
(八)辦理全國性多元文化教育優良教案甄選:辦理縣市計畫經費最高新台幣 50 萬元。
(九)辦理母語傳承課程:每班寒假至多 4 節、暑假至多 8 節、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至多各 18 節為計算基準。

三、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寒、暑假、週休二日及非上課時間辦理為原則。

四、學校申請作業:凡符合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 15 人以上之學校,均得於 99 年 10 月 27 日前檢附計畫書及補助項目經費概算表及課程表報本府教育處初審。

五、計畫書及補助計畫項目經費概算表及課程表電子檔請先 e-mail 至 affection244@nt.hl.gov.tw 王筱婷收,俾憑彙辦。(收到信後會回覆給您)

六、檢附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活動計畫範例、附表 1-課程表、附表 2-經費概算表範例各 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王筱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0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10-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0-21 14:57:00
點閱數: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