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0112

提醒 【第四次提醒】請各校於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提報、修改、確認『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需求。


一、本府&工程會災害準備金以填載於「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之資料為補助依據。未於該系統提報復建工程經費需求,即不予補助。本府勘災亦以該系統資料為依據。

二、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災害準備金補助以『校舍建築損壞』為主,並包含校舍建築之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設備;非前揭範圍之災損即不予補助,請各校自行刪除不符之工程項目。

三、復建工程項目請務必詳實填寫,註明損壞設施之「名稱」、「(長寬高)尺寸&規格」、「單價」、「數量」,切勿使用'一式、一座'等籠統規格。

四、各校『凡那比颱風』災損情形將於【99 年 10 月 8 日(五)23 時 59 分】後自工程會資訊系統轉出提送本府財政處彙總轉陳工程會,請各校儘速完成線上提報、修改、確認『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需求。

五、颱風災損應填報於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之歷次公告及縣府公文列示如下,請仍舊搞不清楚狀況的學校自行詳閱其內容。
  第三次處務公告,編號: 05136 , 99 年 10 月 01 日 00:34 。
  第二次處務公告,編號: 05095 , 99 年 09 月 30 日 00:01 。
  第一次處務公告,編號: 04972 , 99 年 09 月 24 日 00:41 。
  本府 99 年 9 月 28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68685 號函。
  本府 99 年 9 月 23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65076 號函。
  本府 99 年 9 月 16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61356 號函。
  本府 99 年 7 月 29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30480 號函。
  本府 99 年 7 月 23 日府財務字第 0990126208 號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家豪
連絡電話: 846278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10-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0-05 22:52:00
點閱數: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