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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幼稚園公告】請各公私幼稚園將園內所聘用之代理教師其資格證明文件,傳真至特教科,並請於10月5日前下午15:00完成,謝謝。

一、針對園內未具幼稚園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但具有教保人員或助理教保人員資格者。

二、請檢附其資格證明文件
(如:幼教/教保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或取得其輔系證書、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或丙類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盧韻璇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10-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0-04 09:40:00
點閱數: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