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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3

請 貴校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之教師,提送「99學年度教師輔導方案」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提送時間: 99 年 10 月 1 日(五)-99 年 10 月 11 日(一)。
三、申請提送方式:
(一)郵寄: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督學室」。
(二)電子郵件:傳送至 jamsab@nt.hl.gov.tw 。
(三)傳真: 03-8462771 。
二、檢附「99 學年度教師輔導方案」申請表及「教學輔導教師」名冊各 1 份。
三、旨揭方案經本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以減授節數 1-2 節。
*文後諒達

*如果學校(非教專學校亦可)或教師(非參與教專教師)想跨校請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之教師協助(1 學年),可逕與教學輔導教師聯絡,排入輔導方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9-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30 09:21:00
點閱數: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