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更正】有關學校錄用新進教師(人員)查閱性侵害犯罪資料之作業程序。
壹、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辦理。
貳、請下載附件所附表格,填寫相關資料並用印,檢附相關資料後,以公文函送本府教育處。
参、相關資料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 13 條規定:
依前條規定申請查閱資料庫檔案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資料影本:
一、申請人:名稱及代表人姓名。
二、設立日期及其證明文件號碼、代表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出生日期。
三、申請查閱事由。
四、申請被查閱人: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
前項所定相關資料,包括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徵聘人員或志願服務計畫公告資料、申請被查閱之應徵者或從事服務者名單、應徵者或從事服務者同意申請查閱之同意書。
申請查閱人應切結遵守下列事項:
一、對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為查詢目的以外之使用。
二、不得對查閱所知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為騷擾或犯罪之行為。
肆、有查閱之動作即可於填報系統填報,不需俟本府函覆後方填報。
伍、檢附旨揭申請表單 1 份。
陸、感謝各校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