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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6

關於99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申請補助繳件事項

一、繳件期限:民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前

二、繳交文件:
1.園所實施計畫(注意依據文號及需明列經費計算方式)
  2.經濟弱勢幼兒參加課後留園清冊一式兩份(皆須請家長簽章)

三、請園所依所申請補助之幼兒身分別檢附下列資料:
1.98 學年度第二學期或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家庭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一覽表
2.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盧韻璇
連絡電話: 8462680轉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9-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27 17:25: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