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99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午餐費各項應繳表格,請用餐餐數有誤之各校於99年9月28日前將相關資料逕送至本處體健科審核彙整,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 99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案,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廠商應於 99 年 8 月 30 日至 100 年 1 月 20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年級共計 103 天,煩請各校填寫貧困學生午餐補助費表格之餐數部份時注意。
二、因辦理校外教學或親職教育等活動而減少用餐餐數之學校,請電洽體健科張韶容營養師, 8462860 分機 354 。
三、若不是因上述原因而用餐餐數填寫錯誤之學校,請於 99 年 9 月 28 日前將貧困午餐費之附表二及附表五修正後,儘速送至體健科審核。
四、用餐餐數非 103 天之學校如下:
國中:
自強、宜昌、化仁、富北、富里、豐濱。
國小:
明恥、中正、中華、鑄強、宜昌、北昌、月眉、溪口、林榮、平和、光復、鶴岡、奇美、港口、源城、長良、水源、萬榮、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