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速件﹗奉處長指示為防範颱風成災,請各校校長啟動「學校應變小組」並加強防颱之整備,請 查照。
重申 【花蓮縣政府 99 年 9 月 14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52383 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8 月 31 日台國(一)字第 0990149947 號函辦理。
二、近日來,中央氣象局陸續發布颱風及豪雨特報,請本府所屬學校按照已規劃之災害防
救計畫因應辦理,並加強教育宣導工作,另依「國民中小學防颱應變須知及學校自我
檢核表」(如附件)進行自我檢核,俾降低災損程度,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三、有關本案防颱及豪雨防範準備工作,請再加強督導所屬學校配合處理以下事項:
(一)各校應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水土保持局所發布之豪大雨特報、颱風消息或土石流
警戒等警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物安置及人員撤退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
救措施;若確定有撤走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之學校,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
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
化學藥劑等),應放置於不淹水之處所,並將門窗鎖緊,以防災損。
(三)校地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
應於水流入口處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製之水塔,事前應牢固之,避免被強風吹倒;
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等),亦請先予固定或先行拆卸。
★水塔一律灌滿水且關閉出水口,以防水管斷裂造成儲水漏光,水塔被強風吹毀。
(五)校舍大樓如裝有鐵捲門,不論為手動或電動,請於颱風來臨時,選擇適當時機,
做好適當措施,避免整片鐵捲門因阻風面過大,而被颱風吹垮或掀走。
(六)校園內及聯絡校外之排水溝渠,應詳細檢查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豪雨或颱風來
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校園;學校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
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並請注意災後電源安全。
(七)校內如有施工中之工地,應要求承包廠商務必做好防颱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
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八)檢查鄰近校園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
措施。
(九)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
使災害減至最低 。
(十)豪大雨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學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並請其採取避
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其出隊。
四、請各校視本身情況適時啟動緊急應變措施,並依災害通報系統填報災損情形,俾利後
續執行緊急搶修搶險工作事宜,本府所屬學校並應建立師生緊急聯絡方式或管道,俾
利於災害發生時,掌握校園師生動向,為必要之因應。
五、各校防災救災之績效,及應防備未防備而致災等情事,列入獎懲規範辦理。
六、凡應該注意事先做好防範的地方,因學校相關人員輕忽未妥善做好防颱準備,於颱風
過後提報災損項目,本府為避免浪費公帑,將不予以核准補助。
七、檢附「颱風災害處理回報表」1 份,若有災損請學校初步查估災損狀況後,以電子郵
件方式寄至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整(信箱 ayurvedaspa@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