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99學年度第一學期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暨本府 99 年 6 月 1 日府教特字 0990089859 號函公佈「花蓮縣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一、課後留園服務之辦理,係為解決雙薪家庭幼童課後托育之問題,故請各園所積極辦理旨揭服務。
二、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之學校,皆須將參與課後留園服務之幼生建置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中,符合補助之對象,請於 99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20 日止,至系統填報申請補助作業,經濟弱勢家庭者,須於 9 月 20 日前函送相關資料經本府審核後,方可申請補助。
二、本案請於 99 年 10 月 11 日前於系統列印公立幼稚園經濟弱勢幼兒參加課後留園申請補助經費清冊,並請受補助幼生之監護人蓋章一式 2 份,併同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課後留園服務計畫 1 份及申請補助之幼兒證明文件逕寄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
三、檢附「花蓮縣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及「花蓮縣公立幼稚園經濟情況特殊證明」。